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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与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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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与财产保护

发布日期:2015-07-21 00:00 来源:http://www.0371pg.com 点击:

    一、从法学上讲,
  财产是指人对某个东西所拥有的权利,是指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在我国,财产权通常是指以财产为标的物,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利。我国财产权分为国家财产权、集体财产权和个人财产权。
  估价是指专业人员对估价对象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出专业意见。由于财产权范围十分广泛,不同的财产权有着自身的特点,因此,我们今天讨论的主要是房地产权。
  财产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各类财产权的保护,《合同法》规定了财产交易的秩序。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还规定了对各类财产权利平等保护的原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房地产的自身特点,规定了对房地产权的保护,并从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角度,确立了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估价是确定房地产价值的专业意见,是对房地产权利实施保护的基础,是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环节和手段,也是实现房地产权利的基础依据。房地产估价贯穿整个房地产权利保护的始终。

  二、从不同估价目的,分析估价对房地产的保护
  (一)抵押估价充分体现了对抵押权人抵押权的保护
  (二)征收估价,防止了被征收人权利的侵犯,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利
  (三)转让估价,充分体现了对交易双方利益平衡,保护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四)课税估价,体现了公平税赋
  (五)国有财产估价,保障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估价与财产权的保护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
  财产权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伴生的重要法律现象,它与契约自由一道,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支柱,市场经济是以交易为基本的经济形态,而估价则是实现交易的基础和保护交易安全的手段。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要求是独立、客观、公证,它也是房地产估价的最高行为准则,而对财产保护体现的法律精神也是客观、公平、公正。因此,可以说估价的最高准则也是法律精神的体现,随着物质财富的不断增长,估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充分地体现对财产权的保护作用。
  孟子曰:“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产是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动力,财产权利能唤起人类对财产的想象力,并煽动起人类创造财富的激情。在财产的变化过程中,估价是衡量财产是否增减的尺度,估价是带给有恒产者继续创造财富的基础,估价本身就体现对财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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