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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 -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2. 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3. 应当真实完整、要点突出、记录清晰。
4. 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档案应由提供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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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
1. 作为底稿的相关资料的确认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收集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资料作为工作底稿,应当由提供方对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盖章、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等。
2. 目录和索引号编制
利用交叉索引和备注说明等形式能完整地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并避免重复。
3. 底稿审核
需要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包括对文字、数字、计算过程等内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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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底稿的内容 -
1.管理类工作底稿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资产评估计划、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及报告的审核意见。
2.操作类工作底稿包括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过程记录,它按评估方法可划分为成本法工作底稿、收益法工作底稿和市场法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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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档案的归集和管理 -
通常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日后90日内将工作底稿与资产评估报告等归集形成评估档案,重大或者特殊项目的归档时限不晚于资产评估结论有效期届满后30日。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算,一般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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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档案的保密与查阅 -
河南资产评估档案的管理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财务部门、资产评估协会及其他依法依规调阅的情形外,评估档案不得对外提供。